“第一生育大省”广东作部署:支持有条件地区发放育儿补贴

  “第一生育大省”广东出招支持生育。

  6月7日,广东省卫生建康委、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》挂网公开,为减轻群众生育、养育、教育负担提供支撑。

  2022年,广东常住人口数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位,出生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.53个千分点,连续三年成为唯一一个出生人口超100万的省份,连续五年成为第一生育大省。

  上述实施意见提出,强化税收、经济补助等支持政策。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。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,对生育的家庭给予一定额度的育儿补贴。

  此前,《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》已于今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。该《管理办法》初步拟定深圳市育儿补贴标准:生育第一个子女的,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,另外每年发放1500元育儿补贴,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,3年累计发放补贴7500元,平均每年可领取2500元;生育第二个子女的,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,另外每年发放2000元育儿补贴,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,3年累计发放补贴11000元,平均每年可领取3667元;生育第三个子女的,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,另外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,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,3年累计发放补贴19000元,平均每年可领取6333元。

  起草说明指出,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,深圳市生育率近几年呈明显下滑趋势,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,人口形势不容乐观,需尽快出台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,有效释放生育潜能,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,增强社会整体活力。

  作为外省务工人员输入大省,广东流动人口规模巨大。七人普数据显示,广东流动人口总量全国第一,外来人口总规模高达2962.2万人,占总人口的23.5%,位居全国之首。

  对此,上述实施意见也作出部署——对选择租赁补贴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,适当提高补贴标准;推广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已经形成良好效应的“妈妈岗”等灵活就业方式,深入开展“春风行动”、“南粤春暖”等招聘品牌活动,帮助女性就业;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,强化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,加强流动人口生育支持保障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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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郭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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